《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和应对措施如下:
1. 欺诈的法律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
- 欺诈方主观上存在故意;
- 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 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签订合同。
2. 撤销权的行使
- 受欺诈方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需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欺诈方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3. 特殊情形下的合同效力
若欺诈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如骗取政府补贴合同),合同直接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而非可撤销。
4. 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 若欺诈行为同时构成违约(如交付货物与约定严重不符),受欺诈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并索赔;
- 司法实践中可能支持惩罚性赔偿,例如消费者受欺诈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
5. 举证责任分配
受欺诈方需证明欺诈事实存在,但法院可依据交易习惯、证据高度盖然性等原则综合判断。例如,卖方故意隐瞒标的物重大瑕疵,需提供沟通记录、鉴定报告等证据。
6. 刑事与民事交叉处理
若欺诈情节严重(如合同诈骗罪),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可中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或根据"先刑后民"原则处理。
7. 实务建议
- 合同中可增设"欺诈例外条款",明确欺诈情形下的高额违约金;
- 及时保全证据(如聊天记录、广告宣传资料);
- 注意区分商业吹嘘(如"最佳品质")与实质性欺诈(如虚构产品资质)。
补充说明: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区别在于,前者需对方存在故意,后者仅因自身认知错误导致,法律后果均为可撤销,但举证要求不同。此外,国际商事合同(如CISG)同样将欺诈列为合同无效事由,但时效规则可能适用冲突法规范。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