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合同诈骗是指一方或多方在签订、履行供货协议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犯罪行为。这类诈骗通常披着合法商业合同的外衣,具有隐蔽性强、手段复杂的特点。以下是其主要表现形式及扩展分析:
1. 虚构主体资质诈骗
诈骗方伪造营业执照、行业资质或授权文件,冒充知名企业代理商,利用虚假身份诱骗对方签订供货合同。例如,提供伪造的ISO认证、专利证书等,骗取预付款后逃匿。
2. 高价低质或空壳交货
合同约定高价采购特定品质货物,实际交付时以次充好(如以工业废料冒充原材料),或象征付少量货物后消失。部分案例中,诈骗方甚至会伪造质检报告或海关单据。
3. 利用条款陷阱实施诈骗
在合同细则中设置隐蔽的不平等条款,如天价违约金、单方解约权等。常见手法包括:
- 将验收标准模糊化,以"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
- 约定分期付款但首付后以各种理由中断交易;
- 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故意制造违约情形侵吞保证金。
4. 伪造物流信息诈骗
通过PS运单、勾结物流人员虚开收货凭证,制造"已发货"假象。部分案件涉及伪造海关通关文件或仓库存货影像,拖延纠纷处理时间。
5. 循环贸易骗局
通过关联公司或空壳企业签订多方供货协议,形成闭合贸易链条。表面进行正常交易,实际通过虚增交易量骗取金融机构融资,最后资金链断裂。
6. 利用国际贸易复杂性诈骗
在跨境供货中,利用信用证软条款(如要求进口商签署确认文件才放款)、虚假原产地证明或篡改HS编码逃避关税,甚至虚构海运事故骗取保险理赔。
此类诈骗的防范要点包括:
严格核查对方工商登记、实际控制人及历史履约记录;
合同需明确标的物规格、验收标准及争议解决机制;
大额交易建议分阶段支付并引入第三方监管账户;
警惕要求提前支付"中介费""保证金"等不合理条款。
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与第266条诈骗罪,部分跨境案件还会涉及信用证诈骗等金融犯罪。企业应建立合规审查流程,必要时通过专业律师进行交易结构设计。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