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分类方式及具体类型如下:
1. 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
- 书面合同:以文字形式固定条款,如纸质或电子文档,具有法律证据效力。例如购房合同、劳动合同。
- 口头合同:通过语言约定,常见于即时交易(如小额买卖),但举证困难,大额或复杂交易不建议采用。
2.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 要式合同:法律要求特定形式(如书面、公证、登记),如不动产买卖合同需书面并过户登记。
- 非要式合同:无形式限制,如普通商品买卖合同。
3.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 格式合同:一方预先拟定条款(如保险合同、用户协议),需遵循公平原则,排除不合理条款。
- 非格式合同:双方协商拟定,条款灵活性高。
4. 主合同与从合同
- 主合同:独立存在,如借款合同。
- 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如抵押合同,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5.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有名合同:法律明确规定的类型(如《民法典》中的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
- 无名合同:法律未单独规定,但符合契约自由原则(如特许经营合同)。
6.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
- 实践合同:需交付标的物才成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 诺成合同:达成合意即成立(如仓储合同)。
7.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如买卖合同)。
- 单务合同:仅一方承担义务(如赠与合同)。
8. 国内合同与涉外合同
- 国内合同:主体及履行均在国内。
- 涉外合同:涉及跨境因素(如国际贸易合同),需适用国际私法规则。
特殊类型:
电子合同:通过数据电文订立,需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
框架合同:约定长期交易的基本条款,具体通过订单执行。
射幸合同:权利义务取决于不确定事件(如保险合同、彩票合同)。
合同形式的选择需结合交易性质、法律要求及风险控制,书面和要式合同更利于争议解决,而电子合同在数字化场景中日益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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