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专项扣除赡养费需注意以下要点:
1. 适用范围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适用于纳税人赡养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子女去世后赡养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注意:
- 被赡养人需为中国境内户籍,或境外户籍但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
- 赡养费实际支出无需提供凭证,但需留存被赡养人身份信息(如、户口簿)备查。
2. 扣除标准与分式
- 独生子女: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不可分摊。
-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无需提交,留存备查),可约定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老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效力优先于约定分摊。
3. 申报填写规范
- 被赡养人信息:准确填写姓名、号、与被赡养人关系(父母/祖父母等)。
- 扣除比例:非独生子女需选择分摊方式(平均/约定/指定),系统自动计算上限。若兄弟姐妹中有人放弃扣除,其余人员仍不可突破每人1500元上限。
- 时间节点:扣除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结束(如被赡养人去世)。
4. 易错点与风险提示
- 重复扣除:同一被赡养人不得由不同纳税人重复扣除。例如,祖父母由父母扣除后,孙子女不可再扣除。
- 婚姻变动影响:纳税人离婚后仍需按法律义务申报赡养配偶父母,但若再婚,可转按新配偶父母申报。
- 境外赡养:赡养境外老人需提供出入境记录、亲属关系公证书等材料,且仅限纳税人本人父母。
5. 政策联动
赡养扣除可与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叠加享受。若同时为大病医疗支出人,优先选择由收入较高一方扣除以优化税负。
6. 后续管理
税务部门可能通过跨部门数据比对或抽查核实赡养关系真实性。若被赡养人年内去世,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终止扣除,否则可能影响征信。
需注意,2023年起部分城市试点扩大扣除范围(如允许扣除实际赡养支出凭证),可关注当地税务部门动态。政策依据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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