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的支付主体是成年子女,而受赡养的对象是年老体弱的父母或者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从未满18周岁的子女年满18周岁后开始,并且在赡养人能力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应当赡养无劳动能力并且生活困难的父母。这里的成年子女是指年满18周岁的子女。在这个时点之前,由父母负责赡养子女,而超过18周岁的子女则要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父母负有赡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直到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这表示在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之前,父母应当承担赡养责任。而成年子女则从18周岁开始,应当承担赡养责任。
然而,赡养费的数额并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生活状况以及自己经济能力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赡养费。这意味着赡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赡养费的数额常常是根据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的。协商的过程中,父母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能力进行合理的协商,达成赡养费的具体数额。如果协商无果,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赡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判决赡养费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需求、社会承担能力等因素,既不能让支付方承担过多的负担,也不能让受赡养方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成年子女应当从18周岁开始负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具体赡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判决。赡养费的数额应当合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生活需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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