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号码、联系方式等;
2. 被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
3. 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 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明工资支付的文件;
5. 相关证人的证言、证词;
6. 与劳动争议有关的书面证据,如通知书、备忘录、邮件等;
7. 视频、录音等电子证据;
8. 与争议事实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在准备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需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充分展示自己的主张。在提交证据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提交书面证据、提供证人证言等。此外,如果有需要,还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整理和准备证据材料,以确保证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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