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依法处理,具体解除方式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职工拒绝签订,用人单位需留存书面通知证据(如《签订劳动合同催告书》),并明确告知不签合同的后果。
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用工1个月内职工拒签合同,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解除流程与操作要点
1. 发出书面通知
- 制作《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要求职工在指定期限内签署,并留存送达证据(如签收记录、邮寄回执或短信/邮件确认)。
- 示例内容:“请在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署视为自愿放弃,公司将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2. 协商与沟通
- 了解职工拒签原因(如对条款有异议),必要时可调整合同内容。若职工无合理理由仍拒签,用人单位有权解除。
3. 终止劳动关系
- 1个月内拒签:直接终止,不需补偿,但需结清工资。
- 超过1个月拒签: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从用工第2个月起算)及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
4. 出具解除证明
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注明“因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解除”,避免被认定违法解除。
三、风险防范
1. 证据保存
- 保存通知、沟通记录、职工拒签的书面声明(如签字确认的《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声明书》)。
- 若职工拒收通知,可公证送达或通过工会见证。
2. 避免事实劳动关系延续
- 超1年未签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将面临更高赔偿风险(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3. 工资与补偿结算
- 双倍工资计算:从用工第2个月至终止前,最多11个月。
- 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四、特殊情况处理
职工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能证明职工故意拒签,可抗辩免除责任,但需充分举证。
劳务派遣职工:由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处理合同签订问题。
五、地方性规定差异
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司法实践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更高举证责任,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律师,确保程序合法。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劳动争议。解除后15日内需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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