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伤认定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核心流程和标准如下:
一、认定基本条件
1. 劳动关系确认:需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证明等。
2. 三工原则:
- 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时、加班时间、因工外出期间。
- 工作场所:含办公区域、外出任务地点、上下班必经路线(如合理时间的通勤事故)。
- 工作原因:直接因工作职责或用人单位安排的活动受伤。
二、典型工伤情形(扩展)
职业病:需经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且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视同工伤:
- 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
- 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中受伤;
- 退役军人旧伤复发。
特殊情形:
- 因工外出期间因客观原因下落不明,可申请工亡认定;
- 餐饮、环卫等行业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认定工伤。
三、认定流程与材料
1. 申请时限:单位30日内(或个人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2. 必备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含证人证言);
-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鉴定书;
- 劳动关系证明(无合同时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
3. 调查核实:社保部门可实地核查,用人单位拒不举证不影响认定。
四、争议处理
行政复议/诉讼:对认定结论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影响后续赔偿标准。
五、新疆特殊政策
农民工工伤“绿色通道”:简化证明材料,优先处理;
高原、高温等特殊作业环境,纳入职业病风险监测;
企业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待遇支付责任。
注意事项
个人申请需注意证据保全(如现场照片、视频、同事证言);
用人单位拖延申请的,期间费用由单位承担;
虚假认定将追责,骗保涉嫌刑事责任。
新疆工伤认定强调事实证据与法律条款结合,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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