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待遇的领取涉及一系列法定程序和条件,具体如下:
1. 工伤认定申请
员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属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及时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 工伤认定申请表(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
-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
- 证人证言(必要时)。
*注:部分地区要求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社保部门备案。*
2. 医疗费用报销
工伤认定后,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流程包括:
- 持工伤认定书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实行"记账结算"(单位或个人垫付后可凭票据报销);
- 异地救治需由经办机构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救治后补手续;
- 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3. 停工留薪期待遇
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可延长12个月,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 辅助器具配置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配置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参照省级目录。
5. 劳动能力鉴定
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包括:
- 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病历、工伤认定书;
- 60日内出具结论,伤残分为1-10级;
- 对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请省级复查。
6. 后续待遇申领
- 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基金按月支付(90%-75%工资),5-6级由单位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按27-7个月本人工资发放;
- 工亡待遇:含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常见问题扩展:
未参保单位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双重索赔医疗费外的其他待遇;
工伤复发需重新确认治疗期和伤残等级;
时效中断情形包括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劳动关系确认诉讼期间等。
途径包括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建议保留全部医疗记录和沟通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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