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通过以下渠道和流程办理:
一、鉴定机构
1. 呼和浩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电话:0471-5181302
该机构是官方指定部门,负责工伤、职业病及非因工伤残的等级鉴定。
2.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适用于对市级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复审申请。
3. 合作医疗机构
部分三甲医院(如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受委托参与医学检查环节,但最终结论仍由市鉴定委员会出具。
二、申请条件
工伤鉴定:需先经工伤认定(由人社局工伤科办理),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影像资料等。
非工伤鉴定:需提交个人申请、病历、用人单位证明(或无业声明)。
三、流程
1. 提交材料:向市鉴定委员会窗口递交申请书、、完整病历(含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
2. 缴费:内蒙古现行标准为300-500元/次,工伤职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医学检查:60日内安排现场体检,专家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评估伤残等级。
4. 领取结论:40日内出具鉴定书,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
四、注意事项
时效:工伤鉴定需在伤情稳定后1年内申请;对结果不服可15日内申请自治区级复审。
材料真实性:伪造病历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效力:鉴定结论是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补助的重要依据。
扩展知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划分1-10级,1级最重。非工伤鉴定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呼和浩特近年推行“线上预审+线下办理”模式,可登录“内蒙古人社APP”提交电子材料预审。需注意,精神类伤残需额外提供专科医院诊断证明。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