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完成后,职工需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法律程序和操作步骤,以保障自身权益。以下是需重点关注的后续流程:

| 步骤 | 具体内容 |
|---|---|
| 1. 确认伤残等级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核对伤情后出具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等级分为1-10级,1级为最严重。 |
| 2.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应在工伤鉴定结论下达后30日内,向当地社保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清单等。 |
| 3. 劳动能力鉴定 | 鉴定机构将综合评估工伤对劳动能力的影响,包括身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等。鉴定结果将作为确定赔偿标准、享受伤残津贴等的重要依据。 |
| 4. 后续治疗及复查 | 若鉴定结果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可继续申请后续治疗费用。每年需定期复查劳动能力,确保待遇标准与实际状况相符。 |
| 5. 赔偿标准核定 | 根据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4级伤残分别为27-18个月工资,5-6级伤残分别为16-12个月工资。 |
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行向社保局申请,但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2. 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3. 涉及工伤赔偿纠纷的,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通过司法途径;
4. 受伤职工应妥善保存医疗记录、鉴定结论等证据,作为后续的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解答:
Q:劳动能力鉴定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A:由用人单位承担鉴定费用,职工个人无需支付。
Q:工伤鉴定后能否继续享受医疗待遇?
A: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可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直至达到治疗终结标准。
Q: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如权?
A:即使未达到伤残等级,职工仍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法定待遇。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