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并非定期强制进行,而是根据伤情变化、治疗恢复情况或法律要求,在特定节点启动。杭州市域内劳动能力鉴定遵循全省统一规范,由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终局认定,杭州市设有受理窗口和协管机构。 一、判定鉴定频率的核心依据 1. 工伤:一次性伤残有争议或伤情变化→重新鉴定 2. 疾病:与工作相关疾病导致功能障碍变化→补充鉴定 3. 法律诉讼:劳动仲裁/法院要求→司法鉴定 4. 补充医学证据:如后续治疗达到稳定期→复核鉴定
二、需启动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法定情形
| 场景 | 示例 |
|---|---|
| 劳动关系变动 | 参保单位迁移、参保状态变更 |
| 伤情变化 | 工伤后遗症加重/治疗后恢复超/低于原判定 |
| 旧伤复发 | 交通事故后遗症与工作关联,首次工伤认定后1年 |
| 法律程序要求 | 劳动仲裁涉残等陈述、司法二次鉴定 |
| 补充证据 | 确诊感染职业病、需补交临床检验报告 |
三、与公众认知的澄清 实务中常存在误解认为劳动能力鉴定应每年/每季度固定进行。这种理解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鉴定由“定期复查”改为“变化情形启动”,属医疗过错范畴的认定具体化。
四、建议行动指引 1. 已参保单位协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填写时,应查询伤残等级对应的具体复检要求 2. 相关问讯可咨询: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0571-85160123 3. 复鉴需提前15个工作日准备完整病历、影像学、医院补充诊断等材料 4.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收鉴后60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五、注意事项
近年杭州涉劳鉴纠纷年均增幅12%,热点包括:1)职业病鉴定时效问题;2)轻微工伤恢复后仍需鉴定的合理性争议;3)法医鉴定标准与HR部门判定偏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非行政诉讼事务也建议咨询),携带本人杭州市社保账号(18位编号[请注明]),前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8号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车公庙新村1号)。实体窗口与官方"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制补充材料功能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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