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书
仲裁员:XXX
申请人:XXX(被辞退员工)
被申诉方:XXX(雇主)
仲裁事由:被申诉方辞退申请人一事
经过双方申诉,仲裁员XXX已经审理了申请人XXXX与被申诉方XXXX之间的劳动纠纷。现将裁决书如下:
一、申请人XXXX自入职被申诉方XXXX公司至今,双方的劳动关系存在已久,然而在XXXX年XX月XX日,被申诉方XXXX公司以XXXX为由,向申请人XXXX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导致申请人XXXX被非正当辞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雇主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通知申请人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然而在本案中,被申诉方XXXX公司未提前通知申请人XXXX,也未支付经济补偿。
三、经仲裁员XXX调解,双方未能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鉴于被申诉方XXXX公司辞退申请人XXXX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劳动仲裁裁定如下:
1. 裁定被申诉方XXXX公司向申请人XXXX支付经济补偿XXXX元,作为非正当辞退的经济赔偿;
2. 裁定被申诉方XXXX公司向申请人XXXX支付工资调整款XXXX元;
3. 裁定被申诉方XXXX公司重新雇用申请人XXXX,恢复其原岗位或类似岗位,并继续履行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
4. 裁定被申诉方XXXX公司在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裁决并向申请人XXXX支付经济赔偿款和工资调整款;
5. 如任何一方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接到本书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书以上内容,根据双方的申诉和证据,经过审理仲裁员XXX的裁决。希望双方恪守仲裁结果,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劳动关系的平等和公正。
仲裁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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