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通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简称“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具体流程和受理单位因地区和政策存在差异。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受理机构
人社部门工伤认定科:大多数地区由区/县级人社局下属的工伤保险科或行政服务窗口受理。例如,北京市由各区人社局工伤科负责,上海市需通过各区社保中心提交材料。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分地区工伤认定由社保中心直接办理,需咨询当地社保局。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分城市设集中办事大厅,工伤认定作为社保业务之一纳入综合窗口。
2. 申请主体及时限
用人单位申请: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逾期未申请需承担滞纳金或赔偿风险。
劳动者或家属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需补充说明延迟理由。
3. 关键材料清单
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流水、考勤记录);
目击证人证言及联系方式;
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书或职业病鉴定书;
事故现场证据(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
4. 特殊情形处理
职业病认定:需通过省级卫生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证明,再向人社部门提交。
异地工伤:在参保地或事故发生地均可申请,但优先推荐参保地以简化流程。
5. 争议解决途径
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关系争议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再申请工伤认定。
6. 延伸知识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1-4级伤残可保留劳动关系并享受终身津贴。
预防提示:用人单位未参保的,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劳动者应保留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各地政策细节可通过12333热线或政府官网查询,建议提前联系当地部门确认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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