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本人可以申报工伤认定。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如下:

1.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2. 申报条件
- 时效性:个人申报需在1年内完成,逾期可能丧失权利(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 劳动关系证明: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材料,若存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 医疗资料:包括初诊病历、诊断证明、职业病鉴定书等医学证据。
3. 申报流程
-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保险参保地社保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件、证人证言、事故现场记录等证明材料。
- 社保部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决定,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4. 特殊情形处理
- 用人单位不配合时,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仲裁/诉讼。
- 跨地区工伤事故需向参保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按地方规定执行(部分地区单独参保)。
5. 补充说明
个人申报成功后,可享受医疗费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待遇。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是职工权益保障的关键程序,建议尽早咨询专业人士或法律援助机构以确保流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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