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1. 雇佣合同的成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方式。
- 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口头约定了劳动关系的,也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2. 试用期期间的建立
-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建立了劳动关系。
-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3. 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
- 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双方之间也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用人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用工,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
4. 劳务派遣中的建立
-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也建立了劳动关系。
5.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建立
-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国家或者事业单位与其建立的。
6. 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建立
- 对于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劳动关系的建立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的,也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总的来说,劳动关系的建立主要体现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也可以通过试用期、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等方式建立。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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