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一种劳动关系"这一表述需要具体场景才能准确判断。从劳动法专业视角分析,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满足以下核心要素:
1. 从属性标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定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实践中需重点考察人格从属性(指挥监督关系)、经济从属性(报酬依赖性)和组织从属性(纳入生产体系)。
2. 新型用工的认定难点
平台经济催生的新型用工(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常引发争议。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对符合部分劳动关系特征的用工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责任。
3. 类似关系的区分
劳务关系:短期性、临时性,适用民法典
承揽关系:交付工作成果为导向
雇佣关系:适用侵权责任法
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存在持续的人身依附性。
4. 司法实践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案例确立"综合认定"原则,通常会考察:
工作时间的自主程度
劳动工具来源
报酬结算方式
社保缴纳情况
业务持续性
5. 特殊情形处理
退休人员返聘、在校学生实习等特殊情形需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及地方性规范认定。部分地区对超龄就业人员有特别规定。
随着灵活用工的发展,建议企业在新型用工中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法律关系性质,避免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风险。劳动关系的认定本质上是对实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而非简单的外观形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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