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转移涉及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及劳动者三方的权责变更,需遵循《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 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9条,用工单位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但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用工单位经营调整等)。
- 跨地区转移需符合异地派遣的社保缴纳规定,避免"社保空心化"问题。
2. 转移操作流程
- 协商一致:用工单位、派遣单位与劳动者需就转移条件达成一致,包括新岗位、薪资、工作地点等,并签订补充协议。
- 原派遣协议终止:解除或终止与原派遣单位的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因用工单位原因退回且派遣单位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
- 新派遣关系建立:与新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不得二次派遣"的限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7条)。
3. 社保与档案处理
- 社保关系需随同转移,若跨省市转移,按《社会保险法》办理社保接续手续,避免断缴影响医保、养老权益。
- 档案由原派遣单位转移至新单位,需开具调档函并办理交接。
4. 经济补偿计算
- 劳动者被退回后,若派遣单位解除合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情形,应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N或N+1)。
- 劳动者不同意转移的,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5. 风险防控要点
- 同工同酬:转移后需确保新岗位的薪资福利不低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标准。
- 违法派遣责任: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2条)。
- 保密与竞业限制:需重新审核原协议条款是否随转移失效。
6. 特殊情形处理
- 批量转移:涉及10人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职工说明,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
- 工伤职工转移:工伤保险待遇由原单位承担至期满,新单位需重新参保。
劳务派遣转移的合规性取决于程序合法性与权益保障。企业应留存书面通知、协议等证据,必要时咨询劳动法律师,避免引发集体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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