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立案需证明以下关键事项,涉及法律依据、证据采集及程序要求等多方面内容:
1. 劳动关系存在证明
- 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社保缴纳凭证等书面证据。若未签订合同,可提交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辅助材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用人单位需对劳动关系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2. 争议事实与理由
- 明确诉求(如欠薪、违法解除等)并附详细事实说明,需结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85条等条款,提供对应证据(如解除通知、欠薪证明、加班记录)。主张双倍工资的,需计算未签合同的具体时段。
3. 仲裁时效性
- 需证明争议在申请仲裁时效内(通常为知道权益受侵害起1年内)。超时效需提交中断或中止证明(如交涉记录、不可抗力证据)。
4. 双方主体资格
- 劳动者需提供复印件,单位需提交工商登记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若属劳务派遣,需明确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责任。
5. 程序合法性
- 仲裁申请书需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格式要求,载明当事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异地申请需证明管辖地合法性(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注册地)。
6. 赔偿金额依据
- 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需列明计算方式(如工作年限×月工资),并提供工资标准证明。加班费争议需区分日常、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及对应凭证。
补充知识点:
证据效力上,书证优于电子证据,需公证的聊天记录才具更高效力。
终局裁决事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用人单位无权起诉。
仲裁阶段可申请财产保全,但需提供担保。
实践中,建议提前向当地仲裁委咨询材料清单,部分地区要求预交证据清单副本。立案后若调解成功可撤回申请,调解书具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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