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多种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均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例如,工厂与工人、商店与店员之间的合同。
2.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
如民办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非营利组织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同样适用该法。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关系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如驾驶员、保洁员等非编制人员)。
- 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科研院所、高校的聘任制岗位),若合同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特征,则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
4. 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的实际用工关系,均受《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的约束。
5. 非全日制用工
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灵活就业形式(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的特别规定。
不适用的情况: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雇佣关系(属民事雇佣,适用《民法典》);
承包、承揽等非劳动关系(如外包工程、自由职业者合作)。
延伸知识点:
劳动关系的确立以实际用工为准,即使未签书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仍受法律保护。
涉外劳动关系中,若用人单位在中国境内,则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外籍员工可约定适用法律,但中国强制性规定(如社保、最低工资)除外。
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涉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经济补偿等全流程规则,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能面临双倍工资、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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