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申领涉及多个环节和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手续及注意事项:

1. 工伤认定申请
- 员工或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上以下材料: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
-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
- 事故现场证人证言及书面说明;
- 特殊情况需提供交警责任认定书(如交通事故)。
- 若单位未按时申报,员工本人或家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认定后,员工伤情稳定或医疗期满,需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提交: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完整病历资料(含住院记录、检查报告等);
- 鉴定申请表。
- 鉴定结果分为1-10级,直接影响后续待遇标准。
3.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 医疗费用报销:持工伤认定书、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部分地区要求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以医疗证明为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可获一次性补助(如7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伤残津贴:1-6级伤残员工按月领取津贴(1级为工资的90%),7-10级不享受。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者按护理等级(完全/大部分/部分)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0%/40%/30%。
4. 特殊情况处理
- 未参保单位需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费用,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追偿。
- 因工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工资/月,其他亲属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 争议解决途径
- 对认定或鉴定结果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待遇支付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待遇需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细则执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材料缺失或程序错误可能导致待遇延迟或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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