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工伤认定及申报所需资料说明
一、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工伤事故证明材料:
(1) 工伤事故证明: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工伤发生时间、伤害程度等。可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工伤认定机构出具。
(2) 医疗就诊记录凭证:包括就诊日期、诊断结果、治疗情况等。由医疗机构出具。
(3) 伤情鉴定证明:由工伤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
(4) 事故责任认定材料: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
3. 劳动者基本情况材料:
(1) 劳动者明材料:包括、户口簿等。
(2) 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材料。
(3) 劳动者工资收入凭证:包括工资卡、工资条等。
4. 其他材料:
(1)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3) 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报告。
(4) 其他与工伤认定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1.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 工伤认定决定书。
3. 劳动者本人有效件。
4. 劳动者银行卡或存折。
5. 医疗费用凭证:包括住院费、门诊费、药品费等。
6.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工伤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
7. 死亡证明:如为工伤死亡,由劳动者家属提供。
8. 其他与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 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问题的,工伤认定机构将要求补充。
3. 工伤认定及保险待遇申请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年内提出。
4. 工伤认定及保险待遇申请可以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或工伤认定机构提出。
5. 工伤认定及保险待遇申请应当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拒绝的,可以直接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
总之,盐都区工伤认定和保险待遇申请需要提供多种证明材料,涉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医疗就诊等方面,申请人应当认真准备,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以便顺利通过工伤认定和获得相应的保险待遇。如有疑问,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认定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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