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深圳市相关规定,宝安区的工伤认定申请需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提交。该机构负责受理辖区内用人单位或职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地点详细信息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仅供参考) |
|---|---|---|---|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 | 0755-12333(社保咨询热线)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通常需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如单位未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扩展说明
工伤认定是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宝安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也可能提供咨询指引服务,但最终受理机构仍为社保分局。
注意事项
建议提前拨打12333社保热线确认最新办理要求,或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疫情期间需关注防疫要求,部分业务可能推行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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