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的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1. 明文件
- 劳动者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 若委托他人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复印件。
- 用人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明书等。
2. 劳动关系证明
-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合同则需其他辅助证据)。
- 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等)。
- 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 、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等辅助材料。
3. 争议相关证据
- 辞退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有)。
- 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据(如欠条、工资核算表)。
- 加班记录(需体现未经支付的加班时间)。
- 工伤赔偿争议需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 其他补充材料
- 录音、录像证据(需整理成文字稿并标注关键内容)。
- 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需公证或保存原始载体)。
- 同事证言(需附证人及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需准备一式两份(仲裁委和对方当事人各一份)。
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必要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证据材料应分类编号,制作证据清单并注明证明目的。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如涉及劳动报酬追讨,可延长至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材料准备不全会影响仲裁进度,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仲裁委员会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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