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受伤或患病,享受由雇主提供的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劳动保障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为职工在工伤期间可能享受的待遇:
一、医疗费待遇
职工在工伤期间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就医的各项费用,如挂号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二、工伤津贴待遇
职工在工伤期间因伤或病无法从事工作,且经医疗机构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符合工伤鉴定标准的,享受工伤津贴待遇。工伤津贴的计算标准为职工上年度工资的60%至100%,按照职工伤情严重程度进行浮动调整。
三、伤残补助待遇
若职工在工伤期间因受伤或病残而导致伤残,依据伤残等级,可以得到一定的伤残补助待遇。伤残补助待遇为职工日均工资的60%至100%,按照职工伤残程度进行浮动调整。
四、补偿工资待遇
如果职工在工伤期间因受伤或病残而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而被安排到适应其伤残等级的其他工作,则可获得补偿工资。补偿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作月工资和安排工作后的月工资之差。
五、康复治疗费用待遇
职工在伤残程度达到一定标准时,可以得到康复治疗费用的报销,用于职工的康复治疗。
六、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待遇
职工在工伤期间如果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相应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七、住院伙食费待遇
若职工在工伤期间需要住院治疗,则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伙食费由医院制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报销。
总之,职工在工伤期间可享受的待遇包括医疗费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补助待遇、补偿工资待遇、康复治疗费用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待遇以及住院伙食费待遇。每一项待遇的标准由各省份制定,职工应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了解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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