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关系协调师是指由天津市劳动保障局聘任的专业人员,具备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负责协调和处理劳动争议。他们是在劳动争议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介入并进行调解的中立者,旨在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天津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关系协调师主要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当劳资双方发生争议无法自行解决时,双方可以申请协调师介入调解。协调师应独立、公正地处理争议,倾听双方意见,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2.法律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师能够提供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咨询,为劳动者提供具体指导,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通过专业知识告知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合法途径,避免经济损失和不必要的纷争。
3.培训宣传:劳动关系协调师还承担着培训和宣传工作。他们会定期组织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向劳动者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意识,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养。此外,协调师还会通过宣传、讲座等方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醒双方注意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与权益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劳资双方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4.案件调查处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调查有关案件。他们可以要求劳动争议一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可以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协调师有权调取证人证言、调阅文件资料,以确保调解或处理劳动争议的公正与客观。
天津劳动关系协调师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一环。他们通过积极的调解和咨询工作,努力促使劳资双方的冲突与矛盾得以解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共赢合作。同时,他们也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自身的协调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天津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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