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劳务合同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劳务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家政劳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 乙方将提供家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打扫卫生、整理家务、洗涤衣物、照顾家庭成员等。
2.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安排,认真、细致地完成所承担的家政服务工作。
二、工作时间
1. 工作时间为每周(具体日期),每天(具体时间)。
2. 乙方需要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并提前告知甲方。
三、工资及支付方式
1. 乙方的工资为(具体金额)/月,工资将在每个月(具体日期)发放。
2. 工资的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其他)。
四、工作规范
1. 乙方需遵守甲方的家规家纪,保守甲方家庭的私密及机密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他人。
2. 乙方需保持工作状态专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
3. 乙方需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不得私自带来家居物品。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如发生违约情况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工资、停止支付工资、解除合同等。
六、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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