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赔偿款的归属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职工本人领取
工伤赔偿款原则上由受伤职工本人直接领取,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若职工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赔偿款应直接支付至其本人账户。
2. 近亲属代领
若职工因伤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赔偿款(如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近亲属领取。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材料),并按法定顺序分配: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为第二顺位。
3. 用人单位垫付后的返还
用人单位预先垫付医疗费等费用的,可在赔偿款中优先扣除已垫付部分,但需提供支付凭证并与职工协商确认。若垫付金额超过实际赔偿,超出部分不可单方面扣留。
4. 涉及第三方责任的特殊情形
若工伤由第三方(如交通事故责任方)造成,职工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不可重复赔付,但伤残补助金等可叠加。用人单位或社保基金赔付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扩展知识
赔偿款税务处理:工伤赔偿款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争议解决途径:对赔偿归属有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长期待遇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按月支付的款项,通常由社保机构直接发放,避免经手单位挪用风险。
农民工特殊情况:未参保农民工的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强制追讨。
法律依据包括《工伤保险条例》第30-45条、《社会保险法》第38-41条,地方细则可能对具体发放流程有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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