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需要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填写,需详细描述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
2.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用以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3. 医疗诊断证明:医院出具的初次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等,需明确伤势与工伤的关联性。
4. 事故现场证明:包括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照片、目击者证言(需签字确认)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5. 用人单位事故报告:用人单位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工伤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
6. 职业病诊断证明(如涉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
7. 证人证言:若工伤涉及第三方责任或争议,需提供相关证人的书面证词及联系方式。
8.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证明:如因通勤事故受伤,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9. 工伤复发或旧伤复发证明:若为旧伤复发,需医疗机构提供复发与原始工伤关联的证明。
10. 其他补充材料: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涉及伤残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等。
扩展知识:
工伤认定时效: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30日内申报,劳动者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申请。
争议处理: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殊情况:如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需提供出差证明及当地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申报时需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虚假材料可能导致认定失败甚至法律责任。各地社保部门可能有细化要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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