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不成立的处理方式及法律实务要点:

一、法律认定标准
1. 核心判断依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定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4)存在人身依附性与经济从属性
二、不成立情形处理方案
1. 民事关系救济路径
(1)劳务关系争议: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主张债权请求权
(2)承揽关系纠纷:适用承揽合同相关规定(民法典第770条)
(3)返还不当得利:对已提供劳务可主张折价补偿(民法典第985条)
2. 行政救济途径
(1)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虚假劳动关系
(2)对社保等违法行为可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
(3)涉嫌劳动诈骗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3. 证据收集要点
(1)工资支付凭证应包含转账记录、支付方式说明
(2)考勤记录需证明实际用工管理行为
(3)工作成果交付流程的证据固定
(4)第三方证人证言的采集
三、特殊情形处理
1.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
适用《公司法》第20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主张关联企业连带责任。
2. 互联网平台用工
参照《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区分合作协议与劳动合同。
3. 超龄人员用工
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待遇的,个别地区仍可能认定劳动关系(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复函)。
四、风险防范建议
1. 企业层面
(1)规范书面协议签订,明确法律关系性质
(2)建立区别化管理制度
(3)劳动报酬与经营结算区分处理
2. 劳动者层面
(1)保留原始工作痕迹(如电子邮件、工作记录)
(2)注意收集用人单位指示命令的证据
(3)定期备份工作成果交付凭证
五、司法实践趋势
2023年多地高院出台审理指引,强化"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考察:
(1)生产资料由谁提供
(2)经营风险如何分担
(3)工作过程受控程度
(4)报酬计算方式与支付周期性
注:具体个案处理需结合地方司法实践,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对平台用工有差异性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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