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一种保障工人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所提供的保险。工伤保险的种类多样,不同的待遇标准也各不相同。本文将介绍工伤保险的基本待遇及其它常见待遇。
一、基本待遇
1、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受伤残疾人员因工伤造成器官、组织、功能丧失或者损伤和畸形,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医疗诊断结论所确认的部位失能等级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的生活保障性待遇。
2、医疗补助:对于因工伤即使治疗后诊断结果仍计入残废、伤残或者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还要承担医疗费用,包括康复治疗、康复技术辅助器具、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替换假肢或假眼等费用。
二、补贴性待遇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有职工伤病者,若其因工合同解除或终止,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从1000元至2000元不等。
2、丧葬补助金:工人因工作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一般为工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至2倍。
3、伤残就业补贴:对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程度和所在地区不同,可获得相应的伤残就业补贴。例如,40%以下的伤残人员,每月可领取500元至600元不等的伤残就业补贴;60%以上的伤残人员,则可领取750元至1000元不等的伤残就业补贴。
三、其他待遇
1、交通费补贴:当职工到指定医院接受工伤治疗,因工伤治疗所需交通费用可得到补贴。
2、生活照顾津贴:工伤职工伤势严重,不能自理生活,其家属也不能照顾时,可以获得相应的生活照顾津贴。
3、成套伤残人员住房保障金:对伤残人员的住房改造和安排住房等,可以发放成套伤残人员住房保障金等,确保他们的居住条件。
4、技能培训补助金:为帮助伤残职工重新就业,政府和劳动保险部门频频开展技能培训班,其参加学员可以获得一定的培训补贴。
总之,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基本待遇是工伤保险的保障核心,还有很多补贴性待遇,帮助受伤职工及其家属度过难关,增加了他们的信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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