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工伤鉴定由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流程和机构如下:
1. 管辖机构
- 省级: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内重大争议案件或跨地区协调。
- 市级/州级:如贵阳市、遵义市等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 区/县级:部分区县设有初筛机构,但最终鉴定通常由市级机构完成。
2. 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3. 鉴定流程
- 申请:职工或其亲属在工伤发生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提交材料(劳动合同、医疗证明等)。
- 调查核实:社保部门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必要时可延长30日。
-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专家小组60日内出具结论。
4. 材料要求
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诊断证明、复印件等。存在争议时,可能需补充证人证言或现场调查记录。
5. 特殊情况处理
- 异地工伤: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
- 争议解决:对结果不服的,可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或提起行政诉讼。
6. 扩展知识
- 贵州推行“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体系,部分地区试点联网申报系统。
- 职业病鉴定需通过省级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程序与工伤鉴定并行。
贵州工伤鉴定强调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劳动者需注意时效和材料完整性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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