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1年,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2年。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双方自行协商和解的期限为15天;如果双方在15天内未能和解,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会在3个月内作出仲裁决定。
2.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一般应在30日内作出裁决书。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关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已经终结。
总体而言,劳动仲裁的时效在1年到2年左右,如果在这个时间内没有完成仲裁,就会失去申请仲裁的权利。如果你的劳动仲裁已经超过了申请时效,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了解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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