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的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二、劳动者及近亲属的申请期限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主体 | 期限 | 起算时间 | 特殊情形 |
|---|---|---|---|
| 用人单位 | 30日 | 事故伤害/职业病确诊之日 | 可申请延长 |
| 劳动者/近亲属/工会 | 1年 | 事故伤害/职业病确诊之日 | 可因不可抗力中断 |
扩展说明:
1. 时效中断情形: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职工人身自由受限制等正当理由,1年申请期限可中止,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2. 逾期后果:超过1年未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 申请材料要求需包括: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
-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
- 事故现场证明材料(如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至第七条(数据更新至2023年现行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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