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在工作中或与工作相关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确认的过程。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但易被忽视的禁忌,需特别注意以避免适用错误。以下是工伤认定的六大禁忌及具体说明:

| 禁忌类别 | 具体情形 | 法律依据 | 注意事项 |
|---|---|---|---|
1. 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若属本人主要责任,或因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事故,且未构成工伤认定条件。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
需严格区分事故责任比例,若职工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认定为工伤。 |
2. 醉酒或吸毒导致的伤害 |
职工因醉酒、吸毒或服用违物后发生的事故,无论是否关联工作。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因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
需提供酒精检测报告、毒物鉴定等证据,证明伤害与工作无直接关联。 |
3. 故意犯罪或自杀行为 |
职工因故意犯罪或自残、自杀导致的伤害。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因故意犯罪、自残或自杀”不认定为工伤。 |
需结合警方报告、医疗记录等材料,明确职工主观意图。 |
4. 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事务(如聊天、娱乐)导致的伤害,或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受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才可认定为工伤。 |
需严格审查受伤时的具体行为与工作职责的关系,避免因行为不相关而被排除。 |
5. 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 |
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如擅自离岗)或操作规程(如违规操作设备)导致的事故。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因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导致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
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证明职工违规行为与事故直接相关,且职工存在主观过失。 |
6. 非工作场所或非工作时间受伤 |
职工在非工作场所(如家中、私人活动场所)或非工作时间(如休息日、请假期间)受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才可认定为工伤。 |
需注意“工作场所”的广义定义,如单位组织的活动场所或出差地点等。 |
补充说明:工伤认定需以事实为依据,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综合判断。若职工存在多重违规行为,可能进一步影响认定结果。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受伤后及时上报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认定失败。
法律依据扩展: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工伤认定的四种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职工从事上述情形以外的活动导致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详细列明不予认定工伤的五种情形,包括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导致伤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司法实践案例:部分法院认定“上下班途中”需符合合理路线、时间范围,且事故原因非职工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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