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工劳务合同
甲方(雇主):(公司名称/个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劳务人员):(姓名)
号码:(号码)
联系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甲方雇佣乙方从事架子工劳务事宜已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 乙方作为架子工,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搭建和拆除临时架子,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二、工作时间和地点
1. 工作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安排,按时出勤并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2. 工作地点:工作地点以甲方指定的工程现场为准,乙方需要按照工程需要进行出差、倒班等工作。
三、报酬及支付方式
1. 报酬: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付给乙方相应报酬,具体标准为(具体报酬标准)。
2. 支付方式:乙方的报酬将按照(月/日/任务)结算的方式进行支付,并在支付时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四、保密义务
1. 乙方应对其在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关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客户信息等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2. 乙方应对其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工具等进行妥善保管,保证不会被他人非法使用或窃取。
五、安全责任
1.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妥善使用安全防护装备,确保工作场所和人身安全。
2. 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工作安全事故或者人身伤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六、解除合同
1. 本合同有效期为(具体期限),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需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2. 若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此为双方按照自愿、平等、自主的原则达成的架子工劳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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