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报工伤后,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 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所在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上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证明等材料。个人申请时限为1年。
- 若认定为工伤,人社局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后续报销的核心依据。
2. 劳动能力鉴定(若存在伤残)
- 伤情稳定后,可向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确定伤残等级(1-10级)。鉴定结果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标准。
3. 医疗费用报销
- 工伤医疗费用需在上海市工伤保险定点机构就诊,凭社保卡直接结算。若垫付费用,保留票据后由单位向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 报销范围包括治疗费、药品费、住院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费用,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4. 待遇申领
- 医疗期间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支付。
- 伤残待遇:根据鉴定等级,可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1-4级)或就业补助金(5-10级解除合同时)。
- 工亡待遇: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3年标准为985,660元)。
5. 单位未参保的处理
- 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或通过法院起诉索赔。
6. 注意事项
- 时效性: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超期可能丧失权益。
- 材料齐全:保留医疗记录、费用明细、证人证言等证据。
- 争议处理:对认定结论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已实现工伤保险全市统筹,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部分材料,但关键步骤仍需窗口办理。建议咨询人社局热线12333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流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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