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保险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
1. 《工伤保险条例》
核心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程序和待遇标准。第十四条列举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如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3种情况(如突发疾病死亡或在抢险救灾中受伤)。
2. 劳动关系确认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数据等证据。若劳动关系争议,需通过劳动仲裁确认。
3.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 用人单位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病历);
- 证人证言及明;
- 其他证据(如监控录像、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4. 调查核实程序
社保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需在60日内做出决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询问证人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5. 职业病的特殊认定
职业病需由省级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满足《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病种和职业接触史要求。
6. 排除条款
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不属于工伤(《条例》第十六条)。
7. 争议处理
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扩展知识: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便员工存在一般过失仍可认定工伤。
用人单位未参保的,须自行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费用,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工伤认定时效为事故发生后1年内,逾期申请可能丧失权利。
工伤康复期间的治疗费用、辅助器具配置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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