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成功后,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采取以下步骤和措施:
1. 医疗救治与费用结算
- 工伤认定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已参保情况下)。
- 若单位未参保,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需保留所有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后续可向单位追偿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 劳动能力鉴定
- 伤情稳定后(通常医疗期满),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提交《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等。
- 鉴定结果分为1-10级伤残,直接影响后续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对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申请复审。
3.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 医疗待遇:包括诊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本地因公出差伙食费的70%)、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需经批准)。
- 伤残待遇:
- 1-4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90%),保留劳动关系至退休。
- 5-6级: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工资的60%-70%)。
- 7-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逐级递减)。
- 工亡待遇:含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工资/月,其他亲属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 与单位协商或
- 若单位拒付待遇,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1年,从权益受损日起算。
- 保留工资条、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等证据,必要时可提起诉讼。
5. 长期权益保障
- 1-4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终身保障;5-6级单位需缴纳社保至退休。
- 工伤复发需重新申请确认,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医疗及津贴待遇。
6. 其他注意事项
- 工伤期间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情可延长12个月)。
- 解除劳动合同时,5-10级工伤职工可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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