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申报通常由用人单位、近亲属或工会组织提出,具体责任主体和流程如下:
1. 用人单位申报义务
用人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或被诊断职业病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直接申请。单位未按时申报的,期间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申报
若用人单位拒绝申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工会组织也可协助提交申请,尤其当存在争议或单位不配合时。
3. 申报所需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
-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工伤相关性证明材料
- 证人证言或现场记录(如有第三方目击者)
4. 特殊情形处理
- 工亡与视同工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视为工亡,需提供医疗机构抢救记录。
- 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导致的死亡,需提交交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书。
5. 后续流程
工伤认定后,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及时申报是关键,拖延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或待遇受损。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责任,家属也应主动了解流程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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