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酷刑:通过对被告施加肉体或精神上的极端痛苦,来获得认罪或信息的手段。
2. 身体刑:对罪犯身体造成严重伤害或肢体残缺的刑罚,比如切断手足或肢解。
3. 拷打刑:以鞭笞、打击等方式对罪犯进行体罚,使其受到疼痛和伤害。
4. 劳役刑:强迫罪犯进行长时间的体力劳动,使其受尽疲惫和折磨。
5. 死刑:对罪犯依法实施死刑,结束其生命,是一种极端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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