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章主要涉及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犯罪罪名和处罚规定,重点是规范和惩治这些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包括了贪污贿赂、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等罪名,对这些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刑罚规定。该章节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机关和国家人员的权威和公信力,防止他们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的国家机关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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