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条内容为:“本法未规定的,适用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未规定的,适用法律规范”。即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适用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为刑事责任问题,应适用本法、其他有关刑法和法律规范。没有规定的,适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公约”。也就是说,为了解决刑事责任问题,优先适用刑法,当刑法没有规定时,可以适用其他相关刑法和法律规范,如果仍然没有规定,可以考虑适用司法解释或相关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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