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57条规定了故意损毁交通工具罪的定罪标准。下面对该罪的定罪要件进行解析。
首先要件一:故意损毁交通工具。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损毁交通工具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不是出于疏忽、失误或无意识的破坏行为。
损毁是指对交通工具的物质财物进行破坏、毁坏、损坏等行为,造成交通工具的损失或不能正常使用。
交通工具包括陆上、水上、空中各种类型的交通工具,如汽车、火车、船舶、飞机等。
要件二:造成严重后果。
在定罪的审查中,需要判断行为人的故意损毁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所谓严重后果是指对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社会秩序等产生严重威胁或严重危害的后果。
具体判断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如损毁交通工具后,是否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失,对交通状况、社会秩序是否产生了重大影响等。
要件三:构成其他罪的。
刑法第157条规定:“但是,犯前款罪构成犯罪集团、组织的,或者犯罪分子是带领者、骨干成员的,或者看护人员致人重伤、死亡的,以及的,依照刑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是对行为人的进一步选择性定罪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犯罪行为构成了犯罪集团、组织或者行为人是带领者、骨干成员,或者看护人员的犯罪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属于,依照刑法其他条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在定罪的审查中,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情况,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行为人故意损毁了交通工具,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进而定罪。
总而言之,根据刑法第157条的规定,要判定故意损毁交通工具罪的定罪,需要满足故意损毁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其他罪的三个要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查人员可以根据以上要件进行综合考量,最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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