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刑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改变。刑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是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和行为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等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刑法也随之改变。本文将就社会变迁中刑法的变化进行讨论。
首先,刑法在社会变迁中受到法治思想的影响。法治思想主张以法律为中心,通过法律来调节社会关系和预防犯罪的发生。在传统社会,刑法主要以惩罚为主,重视个人的行为责任。而在现代社会,随着法治思想的兴起,刑法开始强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预防的重要性。出现了很多关于犯罪预防的规定,例如:罪、害等罪行中,增加了对处罚后思想改造的重视。
其次,随着社会对人权的高度重视,刑法的制定也变得更加人性化。在传统社会,深层次的刑事法律体现的是“以德治罪”,而在现代社会逐步形成了以保障人权、贯彻人道为主要宗旨的刑法。刑法的法律规范体现的是保障人权、提高司法公正性和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例如: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看做是不可侵犯的,处罚必须符合规定的法律标准和刑法规定,保证其权益的不被侵犯。
第三,社会变迁也引起了刑罚的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越来越重视刑罚的教育功能,刑罚更多的变成了一种社会工具,也就是说,在犯罪者被处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改造他们的行为、思想、观念等。在立法中对于刑罚和刑法制度中对恶性犯罪完成、成人的刑罚制度也不断向轻度化、人性化发展,即研究对轻罪和年轻犯的教育、改造性的处罚方法,制定更为细致的罪刑法定原则及程序保障。
最后,社会变革中刑法的变化也表现在处理方法上。传统的司法模式是以惩罚为主,而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发展,司法模式不断改变,逐渐向着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转化,从而更能够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和化解纠纷。而刑事程序依法合规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关注公证创新、视频认证等高科技手段,将一步一步达成从传统司法到现代司法的转变。这也为刑法的不断改变,提供了制度化的保障。
总之,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刑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看做是不可侵犯的,刑罚也越来越向轻度化、人性化发展,刑法制度不断地向公正、法制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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