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性共同犯罪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参与犯罪的各个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彼此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一种犯罪形态。对象性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它不仅突出了协力作案中的共同性和协作性,而且还表现了各参与者之间的某种关联性。对象性共同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彼此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完成犯罪行为,并且在这种关联关系中,各个犯罪主体之间有一定的分工和协作。对象性共同犯罪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犯罪形式:
1.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共同达成犯罪目的的犯罪形式。共同犯罪的特点是参与犯罪的各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组织关联,彼此相互协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例如,多人合谋实施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
2. 联合犯罪:联合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之间虽无直接的关联,但在犯罪行为中达成了一种某种形式的适当分工或相互配合的犯罪形式。例如,多人分工合作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
3. 领导犯罪:领导犯罪是指一人或少数人在犯罪行为中扮演主导角色,组织、指挥、领导其他人员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犯罪形式。领导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明确的组织领导关系,通常涉及到组织、团伙性犯罪。
4. 从犯罪:从犯罪是指某些人在犯罪主体的组织者、领导者或共同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为其提供帮助、支持、保障等协助服务,并对其犯罪行为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的一种犯罪形式。从犯的行为虽不直接参与犯罪行为的实施,但却有一定的协作性和支持性。
5. 指使犯罪:指使犯罪是指一人或少数人在犯罪活动中通过指使他人、诱使他人或以奖励手段等方式驱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犯罪形式。指使犯罪在形式上类似于领导犯罪,但其主要是通过一种指挥、调度的方式来实现犯罪行为。
在实际的犯罪活动中,对象性共同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存在很多变种和混合形式,同时也难以划分清楚各主体之间的角色和关系。因此,对于对象性共同犯罪的界定和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之间的关系、分工和协作情况,以及各方的作案动机和行为过程等多方面因素。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深入调查犯罪行为的背景、组织结构和具体实施情况,以便对对象性共同犯罪加以准确认定和有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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