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自愿中止
这是指犯罪人在未完成犯罪全部行为,主动停止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并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自愿中止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犯罪人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的故意;二是犯罪人主动采取措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自愿中止属于最理想的犯罪中止形态,因为体现了犯罪人的道德自我纠正和社会责任心,对其从轻处罚是合理的。
2. 被迫中止
这是指犯罪人在未完成犯罪全部行为时,因客观条件的变化或他人的干预而不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从而导致犯罪结果未发生。被迫中止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客观条件变化而不能继续实施犯罪;二是因他人的阻止或干预而不能继续实施犯罪。被迫中止往往是犯罪人主观上仍有实施犯罪的意图,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不能继续,所以对其从重处罚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3. 中止未遂
这是指犯罪人虽然主观上有实施完全犯罪的意图,但由于自身原因或外部原因,在实施过程中没有达到犯罪的全部结果,从而致使犯罪未遂。中止未遂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犯罪人自身的原因,如能力不足、手段失当等,未能完成犯罪;二是因外部环境的原因,如遇到意外阻碍、被他人发现等,未能完成犯罪。中止未遂属于未完成的犯罪行为,通常从重处罚。
4. 终止未遂
这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或外部原因而放弃继续犯罪,从而使犯罪行为未能完成。终止未遂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犯罪人自身的原因,如改变主意、失去决心等,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二是因外部环境的原因,如遇到意外阻碍、被他人发现等,被迫放弃继续犯罪。终止未遂属于未完成的犯罪行为,与中止未遂相比,通常从轻处罚。
5. 自首
这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体现了犯罪人的悔改之心,有利于及时制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尚未被发现前自首;二是在犯罪被发现后自首。
总的来说,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涵盖了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既包括犯罪人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的自愿中止,也包括因客观原因而不能继续实施犯罪的被迫中止。不同的中止形态反映了犯罪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差异,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轻或从重处罚。这有利于激发犯罪人的改过自新意识,强化其法律意识,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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