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根据其年龄和犯罪情节,分别适用下列规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对其进行训诫或者由父母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条款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状况,区分不同年龄段采取不同的刑事责任追究措施。这既体现了宽严并济的刑事政策,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条款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文关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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