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起算时间一般以犯罪事实的发生时间为起点。具体的起算时间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起算:

1. 犯罪事实发生后立即起算:对于大部分刑事犯罪,追诉时效一般是从犯罪发生之日起算。比如,如果某人于2021年1月1日犯下某一犯罪行为,那么从这一天开始算起,追诉时效将开始计算。
2. 犯罪事实隐藏或犯罪被害人依法不得以其他方法证明的,则追诉时效不会开始计算:在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将从犯罪事实揭露之日起算。
3. 犯罪事实连续进行的,追诉时效应当分别以各次犯罪事实的发生时间为起点计算:对于一些连续性犯罪,如连续盗窃等,追诉时效可以按照每次犯罪行为的发生时间分别计算。
总的来说,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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