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地的确定是刑事管辖的关键问题之一,涉及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根据中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犯罪地认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认定原则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参与者行为可能存在地域分散性,以下情形均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地:
1. 实行行为地:直接实施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地点。
2. 教唆/帮助行为地:教唆、协助犯罪的实际发生地。
3. 结果发生地:犯罪结果实际显现的地点。
4. 犯罪预谋地:共同犯罪策划、分工的核心地点。
二、特殊情形处理
1. 网络共同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被害人设备所在地等均可视为犯罪地。
2. 连续犯/持续犯:若犯罪行为涉及多个地点,所有实施过犯罪行为的地点均可认定为犯罪地。
三、司法裁判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
- 对流动性共同犯罪(如电信诈骗集团),各环节所在地(话务窝点、转账地、取款地)均具管辖权
- 当多个司法机关对管辖存在争议时,由最初受理地或主要犯罪地管辖
| 法律条文 | 名称 | 关键内容 |
|---|---|---|
| 《刑法》第25条 | 共同犯罪定义 |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 《刑事诉讼法》第25条 | 地域管辖 | 犯罪地为主管辖地 |
| 最高法解释第2条 | 犯罪地解释 | 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均属犯罪地 |
| [2012]高检发释字3号 | 网络犯罪管辖 | 明确网络犯罪地的多元认定标准 |
四、典型案例参照
在"跨国电信诈骗案"中((2020)浙刑终123号),法院认定:
- 境外服务器所在地(犯罪预备地)
- 境内诈骗电话接入地(实行行为地)
- 被害人转账地(结果发生地)
均具有管辖权,最终由主要结果发生地法院审理。
五、实务注意事项
1. 证据链要求:各犯罪地的认定需有客观证据支持
2. 牵连管辖:对于存在上下游犯罪的情形,可基于关联关系扩展管辖范围
3. 竞合处理:当多地均有管辖权时,遵循"优先受理"原则
综上,共同犯罪地的认定遵循"行为辐射"原则,凡与犯罪实施有实质关联的地点均可纳入犯罪地范畴,但需注意避免管辖权的过度扩张,确保符合刑事诉讼法设定的管辖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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